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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推動「安穩僱用計畫2.0」,只要雇主聘僱由公立就業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,即可獲得最高3萬元的僱用獎助,受僱勞工也可獲得就業獎勵津貼,勞雇雙方都受益,更可協助勞工穩定就業,申請期限至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截止。

勞動部「安穩僱用計畫2.0」兼顧雇主與受僱勞工,凡雇主聘僱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擔任全時工作,滿二個月可獲獎助一·五萬,連續僱用四個月再加碼一·五萬,最高獎助三萬元,僱用部份工時勞工獎助減半發給;另全時受僱勞工就業滿二個月可獲獎勵津貼一萬元,就業滿四個月再加碼一萬元,最高可領二萬元,部分工時勞工亦減半發給。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林仁昭分署長表示,截至一一一年二月底,北分署轄區已有超過二五七○家廠商報名參加計畫,提供的職缺相當多元,求職者可把握六月三十日截止前提出申請。

想進一步了解此獎勵措施,可上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://www.taiwanjobs.gov.tw查詢,或就近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,或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(02)8995-6399分機一486陳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