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張雅筑報導【17:35發搞│18:18更新 新增案情】
原在記憶體大廠台灣美光公司(Micro)擔任主管,並負責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(DRAM)製程開發的何建廷和王永銘,3年多前遭美光發現離職前竟竊取DRAM的技術投靠聯電,且薪水還是原本的3倍起跳。攜機密跳槽和聯電協理戎樂天合作,讓聯電得以靠僅兩個月的時間就研發出32奈米製程的DRAM,此舉讓美光相當氣憤又覺得不道德,因此決定在2017年向這三人和聯電提告。全案經檢方調查後,於同年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將他們起訴,經台中地院審理後,今日下午依法判戎樂天6年6月徒刑,併科罰金600萬元;何建廷5年6月徒刑,500萬元罰金;王永銘4年6月徒刑,400萬元罰金;聯電判處1億元罰金,仍可上訴二審。
▲美光2主管竊機密跳槽到聯電,和聯電協理合作開發,三人和聯電下場遭重判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2016年初,聯華電子公司與中國晉華集成電路公司,花了僅兩個月的時間就研發出32奈米DRAM和32S奈米DRAM,接著進行量產。而就在開發前不久,在台灣美光擔任量產整合部課長的何建廷,和擔任品質工程部副理的王永銘,負責隨機存取記憶體的兩人突相繼離職,然後新工作很「很剛好」的都在聯電。
美光公司事後清查發現,王永銘在2016年要離職前曾登入公司電腦伺服器,下載許多資料,而那些資料都是開發技術,堪稱公司機密,因此向檢方提告。檢方調查發現,不只王永銘竊取公司機密跳槽,何建廷在離開美光時,也未將機密文件銷毀,而是直接把那些機密帶至新公司聯電,而在聯電擔任協理的戎樂天則要求王永銘參考那些資料協助研發,甚至在檢方搜索調查前,戎樂天還要求何、王兩人刪除來自美光的資料。三人違反營業秘密法的行為罪證確鑿,2017年9月間,檢方依法將他們和聯電公司起訴。
全案經台中地院費時2年多的審理後,今日下午判決結果出爐,戎樂天遭判6年6月徒刑、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;何建廷遭判5年6月、罰金500萬元;王永銘遭判4年6月、罰金400萬元,3人犯罪所得沒收;聯電公司則遭判罰金1億元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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